关于做好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事项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2022年度个税汇算清缴预约办税功能于2月16日上线开放。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办理汇算:(一)已预缴税额大于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二)2022年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汇算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造成2022年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应当依法据实办理年度汇算。
有在3月1日至20日期间办税需求的纳税人,可以在2月16日(含)后通过“个人所得税”APP预约办理。3月21日后办税的纳税人无需预约,可在汇算期内随时办理,2022年度汇算清缴办理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
温馨提示:2022年新增符合条件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可在汇算期间填报或补充扣除;在预扣预缴环节收到劳务费扣税的学生,亦可在汇算清缴期间办理申请退税。
为切实维护广大师生合法权益,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尽快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附件:《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363/c5173945/content.html
计划财务处
2023年0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