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规定,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31日前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
2023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端口已开放,请教职工更新或下载最新版本“个人所得税”APP,于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信息确认或采集,以免影响个人2023年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享受。
温馨提醒:扣除信息确认后,一个自然年度内不能变更,请务必确认好申报方式及扣除项目。2023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较今年无变动的,也建议登录个税APP确认信息是否正确有效,在APP中进行“一键带入”操作即可。
附件:1.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及申报流程.docx
2.个税申报常见问题解答:https://mp.weixin.qq.com/s/GgY0G6R85_uzKh2qC0KfIg
2022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