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工资、薪金所得需按“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采用“累计预扣法”,老师们每月实发工资、薪金所得金额会出现比较大的变化,现就涉及的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累计预扣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余额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余额为负值时,暂不退税。纳税年度终了后余额仍为负值时,由纳税人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1)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计算。
(2)累计专项附加扣除,为该员工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符合政策条件的扣除金额。
上述公式中、计算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额的预扣率、速算扣除数,按《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执行。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
(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级数 |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1 | 不超过36000元的 | 3 |
2 |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 10 |
3 |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 20 |
4 |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 25 |
5 |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 30 |
6 |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 35 |
7 |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 | 45 |
【例1】某同事2018年入职,2018年每月应发工资均为10000元,每月减除费用5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为1500元,从1月起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假设没有减免收入减免税额等情况。
以前三个月为例,应当按照以下方法计算预扣预缴税额:
1月份:(10000-5000-1500-1000)×3%=75元;
2月份:(10000×2-5000×2-1500×2-1000×2)×3%-75=75元;
3月份:(10000×3-5000×3-1500×3-1000×3)×3%-75-75=75元;
进一步计算可知,该纳税人全年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0元,一直适用3%的税率,因此各月应预扣预缴的税款相同。
【接上例】某同事2019年3月份向单位首次报送其正在上幼儿园的4岁女儿相关信息。则3月份该员工可在本单位发工资时扣除子女教育支出3000月(1000元/月×3个月):
以前三个月为例,应当按照以下方法计算预扣预缴税额:
1月份:(10000-5000-1500)×3%=105元;
2月份:(10000×2-5000×2-1500×2)×3%-105=105元;
3月份:(10000×3-5000×3-1500×3-1000×3)×3%-105-105=15元;
提醒各位老师:
(1)通过上述计算结果表明,两种情况1-3月份缴纳的税额相同;
(2)一个纳税年度内,各位老师在学校支付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纳税环节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在申请在剩余月发放工资、薪金时补充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时申报扣除。
【例2】 某同事2018年入职,2019年每月应发工资均为30000元,每月减除费用5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为4500元,享受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两项专项附加扣除共计2000元,假设没有减免收入及减免税额等情况。
以前三个月为例,应当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各月应预扣预缴税额:
1月份:(30000-5000-4500-2000)×3%=555元;
2月份:((30000×2-5000×2-4500×2-2000×2)×10%-2520)-555=625元;
3月份:((30000×3-5000×3-4500×3-2000×3)×10%-2520)-555-625=1850元;
由于2月份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为37000元,已适用10%的税率,因此2月份和3月份应预扣预缴税款有所增加。
提醒各位老师,根据上述计算结果表明,虽每月工资薪金额和相关扣除额相同,年度内越往后,应纳税所得额越大适用税率越高,则预扣预缴税款可能会越大,会出现类似“12月取得工资10000元预扣预缴的个税税款,比1月份取得工资薪金30000元预扣预缴的个税税款多的”现象,希望各位老师理解此现象,支持我们的工作。
【例3】 某同事2019年3月份向单位首次报送其正在上幼儿园的4岁女儿相关信息。则3月份该员工可在本单位发工资时扣除子女教育支出3000元(1000元/月×3个月)。
【例4】某同事2019年3月份向单位首次报送其正在上幼儿园的女儿相关信息,且女儿3月份刚满3周岁,则可以扣除子女教育支出仅为1000元(1000元/月×1个月)
【例5】 某同事2019年3月份新入职本单位开始领工资
(1)如3月份首次就向单位报送上幼儿园的4岁女儿相关信息,则3月份该员工可在本单位发工资时扣除的子女教育支出金额为1000元(1000元/月×1个月);
(2)如其5月份才首次向单位报送相关信息。则5月份该员工可在本单位发工资时扣除的子女教育支出金额为3000元(1000元/月×3个月)。
二、我校每月10号发放工资,工资发放情况可通过网上综合服务平台(计财处主页右侧)进行查询。
税务机关对个人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验证时间为1-3个工作日,为了保证各位老师提交的专项附加扣除能够在当月及时抵扣,因此,如涉及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变化的请于每月3号之前修改、填报(一个纳税年度内要求不得变更的,请不要随意改动),直至当月工资发放前请勿再做修改。受税务机关验证时间影响,每月3号之后修改、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不能保证当月及时抵扣,当月未抵扣项目将于次月起累计抵扣。
特此通知。
计划财务处
2019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