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近期国家相继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国发【2018】41号)、《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三个文件,以上文件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今后纳税人计算个税应纳税所得额,除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扣除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为了让广大教职工享受到个税改革的红利,现将6项专项附加扣除办理的相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对条件。
请根据本人实际情况与6项专项附加扣除的条件对照一下,看看自己是否符合扣除的条件,符合几项,比如子女是否处于受教育阶段,老人是否已经达到60岁,在自己工作的城市有没有贷款买房或者租房等。
二、报信息。
具体填报方式有四种,供大家任意选择:一是下载手机APP“个人所得税”填写,二是登录各省电子税务局网站填写,三是填写电子信息表,四是填写纸质信息表。电子和纸质信息表都可以在税务局网站上下载。为保护个人隐私、保证信息的准确性,推荐使用手机APP“个人所得税”填报。具体填写要求可以参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填表说明,手机端专项 附加扣除信息填报功能12月31日正式开放,届时手机客户端上会有相应的引导功能。
三、留资料。
为了保障大家充分享受政策优惠专扣办法,部分扣除项目需要纳税人留存必备资料备查。留存资料不需要提交。
计划财务处
2018年12月29日
附件1:《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