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年终
清理和决算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2018财务年度即将结束,计财处即日起进入年终清理和决算阶段,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开展,请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按照以下时间和要求办理相关业务。
一、本年度的报销业务截止于12月20日,特提醒报账人员不要集中在最后一周报销,避免排队等候。
二、凡在计财处有借款(包括事业经费借款、科研借款等)尚未结算的,请务必于12月20日前结清。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结算的,请于12月20日前写出书面说明,将原因叙述清楚,并注明还款日期,经所在部门(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计财处会计核算科(A209)备案。不按期办理报销结算业务,也未提交延期结算书面说明的,2019年将暂停相关项目负责人的报销业务。
三、 本月进入年终清理阶段,发票不再外借。凡在计财处借有各种发票和收据的单位及个人,请务必于12月25日前到计财处办理核销手续。2018年款项已到账的请于12月25日前确认收入,不得跨年开票,开票时间截止到12月25日。
四、人事处、学生工作处要注意人员经费的发放进度,各项开支必须在12月25日前完成。
五、凡涉及财产物资账目核对的部门,请安排专人与计财处对帐,计财处将安排有关人员于12月25日前进行财产物资账目核对(部门主要包括:教务处、继续教育学院、资产管理处、后勤管理处、南校区管理办公室)。
六、项目资金未形成支出需结转下年的,由项目单位向学校党委会汇报后上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教育厅审核无充分理由且预算执行缓慢的,将依据预算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年终清理工作是我校财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给予高度重视,协助计财处做好年终清理和决算工作。
计划财务处
2018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