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2017年度预算执行和做好
2018年度财务预算相关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泰山学院财务预算编制办法》(泰院政发[2015]20号)和《泰山学院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收支加强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泰院政发[2016]55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学校2017年度预算执行工作,做好2018年度财务预算相关工作,特作如下通知,望认真落实。
一、进一步加强2017年度预算执行,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执行质量
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省级教育单位预算管理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鲁财教[2015]71号),省财政厅对省级教育单位预决算衔接、预算执行进度、结余结转规模、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情况等方面绩效评价并量化赋分。根据评价结果,奖励或扣减部分预算经费。预算执行是绩效评价中非常重要的指标之一。为做好我校2017年的预算执行工作,根据绩效评价要求,对预算执行进度做出以下要求:
1、人员经费:主要是在职教职工工资、补发工资、津贴、补贴、各类应发奖金;离休人员医疗经费;学生奖、助、补等经费由人事处、离退休工作处、学生工作处等相关部门采取切实可行的有效措施按时、足额发放。保证5月、6月、9月、11月四个时点的预算执行进度快于(等于)时间进度,并确保12月20日前各项人员经费预算执行完毕。
2、日常公用经费(基本运转经费主要包括日常办公经费、教学运转经费、后勤保障经费等):本着时间、支出结构相对均衡的原则,特别注意四个时间节点(5月、6月、9月、11月)预算执行进度快于(等于)时间进度,9月底之前要按照年初预算执行列支到75%以上;12月20日前各项日常公用预算经费要执行完毕。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最大限度发挥资金使用效益,避免年底经费结余过大造成资金浪费。日常公用经费使用实行年终结余归零制度。
3、科研项目经费:凡是在9月份之前项目已经结题的,及时进行项目审计,按照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和相关财务规定,完善手续,在9月底之前项目经费列支完毕。属于本年度应该结题的科研项目,应在12月20日前全面完成结题结账,不得跨年度结账。科研项目经费杜绝结题不结账现象发生。
4、专项资金:对于2016年年末结转的资金,5月底前完成项目资金的支付。年初列入的各项专项资金,相关责任部门牵头,加强工作协调,按照项目进度,督促项目实施,认真梳理总结项目建设,积极组织验收,完善手续,及时办理结算,力争预算执行率年底要达到100%。
5、后勤专项维修:对于后勤专项维修项目,对于已维修完毕的项目,抓紧组织相关部门验收,6月底前该列支的要列支完。其他专项维修项目要积极推进,及时办理工程验收、结算,力争预算执行率年底要达到100%。
6、按照省教育厅、财政厅的相关要求,下一步将不断完善评价指标体系,加大奖惩力度,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对年度各项预算经费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效益情况、资金结余结转情况等进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预算经费分配使用的重要依据。
二、做好2018年度财务预算及2018-2020年中期财政规划编制相关工作的意见
(一)2018年预算编报程序及编制时间安排
1、4月24日至6月20日广泛征集各部门、单位对2018年模拟执行预算草案的意见和建议,各二级学院按照相关规定将教学业务费、实验费、公务费、科研经费等专项支出(基本运转经费不测算、不提报,由财务处按照相关定额测算)编报支出预算报相关职能部门汇总;6月21日至7月10日人事处依据当年人员经费总体安排情况充分考虑下年度人员增加及增资因素编报人员经费支出预算草案、汇总各二级学院师资培训、引进人才专项支出预算;其他各相关职能部门汇总二级学院提报的公用专项支出和本部门的公用专项支出预算后,按照先急后缓、保证重点的原则,将各项公用专项支出排列序号一并报送财务处。(相关职能部门以上工作确保7月10日前汇总完成报送财务处)
2、财务处将各职能部门提报的人员经费、基本运转经费、公用专项经费、专项资金项目汇总测算调整后,形成“2018年度模拟校内执行预算草案”提交学校集体讨论,修改调整基本确定的公用专项项目支出。应纳入项目库建设,属于政府采购的项目,利用暑假时间由相关部门或二级学院负责,按照政府采购的要求,科学充分论证,形成政府采购草案,于9月10日前分别报送国有资产管理处和财务处。9月20前,财务处、国资处进一步修订完善,形成“一上”预算方案(含各项政府采购),提交学校党委会讨论审定,按照省财政厅、教育厅的要求及时上报“一上”预算草案。
3、“一上”预算草案经省教育厅、财政厅审核正式批复后,依照批复意见,财务处依照学校年度工作重点对“一上”预算草案进行修订完善,再次提交学校党委会研究同意后报送“二上”正式预算方案。
4、“二上”预算审批批复后,按照学校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年度计划,由财务处细化编制2018年度校内财务执行预算,提请教代会审议、学校党委会审定后批复各部门、单位具体实施,对涉及教学、科研、实验实习、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后勤保障等各项专项经费,根据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财务处将专项经费切块分配到职能部门,由各职能部门二次分配到各二级学院使用。
(二)2018—2020年中期财政规划编制相关要求
1、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5]3号文件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意见》(鲁政发[2015]15号)和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实行省级部门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通知》(鲁财预[2015]43号)对省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要求,编制2018—2020年中期财政规划。中期财政规划主要包括学科建设类,教学实验平台建设类,科研平台和专业能力实践基地建设类,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类,人才培养和创新团队建设类等五大类建设内容。各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在编报2018年模拟预算草案的同时,编报2018—2020年中期财政规划。已纳入2017—2019年中期财政规划的2018年、2019年建设项目只对需要调整的规划内容进行调整,新增项目列入2020年项目规划,汇总形成2018—2020年中期规划。
2、2018—2020年中期财政规划建设项目按照《省级教育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格式上报,具体包括立项依据、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实施周期、项目内容、扶持方式、项目总金额和分年度金额、预期绩效等要素。
3、涉及以上五大类建设内容的中期财政规划项目于6月20日前分别提交相关职能部门(教务处、科研处、人事处、科研处、后勤管理处等),由相关职能部门组织论证,按轻重缓急原则进行排序,向分管领导汇报后于7月10日前提交财务处。经学校党委会讨论审定,进一步修订完善,按照省财政厅、教育厅的要求上报2018—2020年学校中期财政规划。
(三)预算执行与预算变更要求
学校财务执行预算批复下达后,要强化预算约束,规范预算支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加大预算执行力度、提高预算执行质量;严格遵循“列入预算的不得超支,没有预算的不得开支”,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预算执行方案原则上不得调整、变更,因故确须调整、变更的均须经学校党委会研究同意并报省教育厅、财政厅批准。
(四)预算编报的相关要求
1、认真做好预算编制的组织工作
财务预算编制环节多,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把握政策要求,对预算编报工作合理安排,专人负责,确保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准确性。依据学校文件申请的预算支出项目,要注明文件号;依据上级文件申请的预算支出项目,要附文件复印件;依据学校领导批示的预算支出项目,要有学校党委会或院长办公会的会议纪要、领导批示复印件。
2、细化支出项目,提倡勤俭办学
各部门、单位在编制预算时,应当按照厉行节约、勤俭办事的要求,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要求编制各项支出。做到收支平衡,禁止盲目攀比、铺张浪费。专项经费的预算支出项目原则上按照一个预算年度安排,特殊情况经批准可以跨年度,但不得超过两年。对形成结转的跨年度项目,要加强科学、充分论证,采取分年度安排资金,合理安排确定当年预算经费。
3、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各部门、单位领导要树立良好的财务管理理念,合理配置资金,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支出预算编制一定要实事求是,按照学校总体事业发展规划和本单位工作重点,提出切实可行的支出预算方案。
4、基础数据要准确、完整
基础数据是预算编制的基本依据,各部门、单位要实事求是地提供基础数据,确保基本资料完整和准确无误。
5、按规定时间、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预算编制工作的效率与质量,关系到学校2018年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关系到学校的事业发展,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预算编制工作的重要性和时效性,务必严格按照要求及时填报、按时报送,以保证学校2018年财务预算编制工作的顺利进行。相关职能部门2018年财务预算编制意见、建议支出预算方案和2018-2020年中期财政规划草案及相关材料,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审核后,加盖公章报送财务处财务二科(行政楼A2003房间)。
联系人:闫俊娥 联系电话:6715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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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
2017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