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学期财务报销的通知

发稿时间:2017-03-10浏览次数:1046

通   知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学校相关财务管理规定,现就新学期财务报销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根据《泰山学院经费支出审签补充规定》(泰院政发[2017]4号)文件,对经费的部分签批权限及要求做以下补充规定:
    1
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50万元以下业务经业务经办人(报账员)、党政主要负责人、学校分管领导会签后由学校分管财务的副院长审签。

2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业务以上人员会签后学校院长审签。

3、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经费、会议费等相关费用经业务经办人、院长办公室主任、学校分管领导会签后由学校分管财务的副院长、院长审签。

4、年初不可预见经费由学校院长审签。

5、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财务处负责解释,此前有关规定凡与本规定不符者执行本规定。

二、目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还未对我校2017年省直部门“二上”预算进行批复。为保证新学期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各部门、各单位可参照以往年度正常经费预算控制限额安排部署相关工作。由于我校校内执行预算正在编制过程中,本年度申请新增预算项目未获批的暂缓。

 三、根据《泰山学院报账实施细则》规定,2016年开具的未报销发票(包括校内转账单)请各部门、各单位完善相关手续,及时到财务处报销。2016年开具的发票报销延期至2017331日,过期不予报销。

四、新修订的《泰山学院财务管理办法》等9项制度已在学校电子公文公布,新文件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请各部门、各单位认真阅读学习,并传达至每一位教职工。

五、财务处对学校网上报账系统、薪酬发放管理系统、财务查询系统进行整合,网上综合服务平台已开通。请登陆财务处网站点击网上综合服务平台办理网上报销及财务查询业务。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739